企业引战重组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调查摸底,收集材料
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明确思路,设计方案
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分析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
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拟订企业重组实施方案、公司章程、集团章程、配套方案等一系列重组文件。
职工讨论,上报审批
将重组原则及步骤告知职工,听取职工意见,进行思想动员和学习教育。
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统一思想认识。
将《实施方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修订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
对准备进行重组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
划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和剥离三类资产(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
根据重组方案,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包括确定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
兼并双方协商并达成意向性协议
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征求各方意见并审批
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签署兼并协议
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实施兼并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验收并确认完成兼并
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这些步骤确保了企业引战重组的顺利进行,并保护了各方利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详细的重组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