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新区的程序主要 取决于新区的性质和行政级别。一般来说,设立新区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市一级新区的设立
批准:由所在市的市委和市政府批准。
备案:报省和国家备案。
行政区的设立
批准: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发布正式文件:由国家民政部发布正式文件。
法律主体资格:行政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包括设立区人大、政协等四套班子。
具体到新区的一把手和二把手称呼:
新区:一把手称为党工委书记,二把手称为管委会主任。
行政区:一把手称为书记,二把手称为区长。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