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县级市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条件满足
县城所在地的人口需要达到一定规模,通常要求非农产业人口达到一定比例以上,且县城人口达到一定数量。
工农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需要达到一定标准。
撤县设市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并且要符合《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申报与审批
由县级地方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提出申请,经过上一级政府同意后上报至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论证,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
批准设立标准时,需要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实施与调整
撤县设市后,相关的行政配置、市政建设、经济建设等方面都会有很大提高。
财政收入指标会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建议:
县级政府在申请设市前,应仔细研究并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满足所有条件。
准备好详细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准备,以提高申报成功的几率。
与上级政府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申报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