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污染代为处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审查阶段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主要证据不足,需要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告知阶段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如果符合听证规定的,还需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决定阶段
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阶段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执行阶段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对于危险废物的代处置,具体程序还包括:
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可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中,还包括以下步骤:
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进一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污染源、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确定污染种类。
现场调查工作。
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