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贴封条的具体程序如下:
确定查封权力
确认执行机关具有查封的权力。
报请审批
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开出查封通知书
制作并开出查封通知书。
现场告知
到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和事实,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清点财物
当场清点被查封的财物,并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交付通知书
将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物品。
执行与监督
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由见证人亲自开启封条。
提取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应尽快归还给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公示与通知
如有必要,还需进行对应公示。
裁决结果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查封部门及协助部门,同时告知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申诉权利
当事人如对封条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