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探视权的程序如下:
提起诉讼
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支付抚养费的证据、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等。
法院受理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原告。
补充材料
在法院立案后,需要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
开庭审理
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允许探望以及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上诉和执行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探望,但对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建议: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探视权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包括证明探望权受阻的事实和原因。
在诉讼过程中,遵守法院的程序和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