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过以下程序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完成案件侦查后,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将起诉意见书及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将对起诉意见书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这一阶段包括: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对起诉意见书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审查。
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附卷。
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并特别留意有无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调查核实其他证据,如复查勘验等。
作出起诉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出公诉要求。
法院审理:
法院收到案件卷宗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立案,安排开庭日期,并进行公开审判。最终,法院需依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定。
总结起来,检察院的起诉程序包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公诉和法院审理四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