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清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政府发布征收通知书:
政府会发布征收通知书,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确定补偿方案,并与房主进行协商。
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
强制征收:
若无法协商,政府可强制征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房主退房并领取补偿款:
房主应及时退房,领取补偿款。
办理过户手续:
在相关手续完成后,房屋归政府所有。
拆迁许可证申领:
拆迁人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通过拆迁管理部门的审核。
发布拆迁通告:
审核通过后,发布《拆迁通告》。
选择评估机构:
拆迁人需选择确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入户调查与评估结果公示:
进行入户调查,并公示评估结果,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评估结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发放、领取补偿款。
拆除房屋:
在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拆迁人搬迁。若被拆迁人拒不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区、县政府机关会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分户手续,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以及被拆迁单位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这些步骤确保了拆迁房屋清退过程的合法合规,保障了各方权益。建议被拆迁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