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后,通常有以下程序需要执行:
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账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换届选举结束后,需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以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后续组织和培训
及时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选等工作。
及时做好新当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等工作,并适时开展“后评估”。
法律法规遵循
依法依规组织换届选举,确保换出新面貌和发展好态势。
其他相关事项
选举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在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进行。
村民代表由本村选民按照村民小组或者按照村民居住的自然区域划分成若干个选区,按选取分配名额,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委会产生后,要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这些程序确保了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和交接工作的规范进行,为新一届的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