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的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核实。
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
法院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审查后缴费。
审理与判决
法院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关系即解除。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诉讼离婚需到被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
无论何种离婚方式,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先了解清楚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