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浦县,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需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协议书等。
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登记发证: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颁发离婚证,并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需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
受理:
法院收到诉状后,进行立案处理,并向被告发送诉讼文书。
审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包括调解和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判决离婚。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生效:
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生效,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需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以减少后续纠纷。
诉讼离婚: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