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递交申请
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双方一起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局受理
民政局受理申请后,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双方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
冷静期
在冷静期到期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换取离婚证。
过程中需要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登记离婚
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携带所有材料到婚姻登记窗口进行离婚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退还相关证件,并发给离婚证。
友情提示
建议提前预约离婚登记,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
若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申请,则此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销。
总结起来,民政局离婚的程序为:递交申请、民政局受理、等待冷静期、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整个流程需要双方亲自办理,并且要遵守冷静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