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岛内办理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
申请:
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填写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签署离婚协议书:
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领取离婚证: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
若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较大或只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一方需起诉到法院。
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若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并出具离婚判决书,其效力与离婚证相同。
注意事项
证件准备:
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及近期免冠照片。
冷静期:
自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管辖权:
协议离婚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需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