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法程序是指 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这些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
行政程序
自愿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诉讼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结:
离婚立法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行政程序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而诉讼程序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且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