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推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需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表达自己的入党动机和态度。
群团组织推优
28岁以下的青年由团组织推优,团组织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表现和团内外意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会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积极分子需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考察鉴定。
列为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政审和征求意见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同时,基层党委对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后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结构预审。
吸收预备党员
预审合格后,党支部会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并形成决议,将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审查。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后,党委会研究审批,基层党委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审查,预备党员申请转为正式党员,经过党委审批后,成为正式党员。
在整个推优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