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办学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初等小学:
初等小学,也称为初小,是民国时期义务教育的初级阶段,主要招收7至10岁的儿童,学习期限为4年。
高等小学:
高等小学,简称高小,是初等小学之后的下一阶段,主要招收初小毕业生,学习期限为3年。
中学:
中学阶段包括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学习期限为4年,而职业学校则分为甲、乙两种,分别需要3年时间来完成学业,涵盖农业、工业、商业等多个领域。
大学:
民国时期大学的办学主体多元,学生可以自主参加多所大学考试,最终选择一所就读。
此外,在民国时期,教育制度还有一些特色,例如:
壬子癸丑学制:这是民国元年(1912年)蔡元培任教育总长时对清末壬寅学制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废止小学读经、缩短普通教育年限、承认女子受教育权利等。
女子教育:该时期开始承认女子受教育的权利,并允许小学男女同校,设立女子中学和女子职业学校。
师范教育:师范教育分为中、高两级,本科3年、预科1年。
实业教育:实业教育分为甲、乙两种,均3年毕业,分为农业、工业、商业等类别。
这些规定和制度构成了民国时期办学的基本框架,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