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侦抓人的程序如下:
接到案件并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确认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后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
立案后,侦查员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询问嫌疑人、证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物证和书证等。
申请批捕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并附上案卷材料、证据等,请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查并决定
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执行逮捕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刑事拘留与转为逮捕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一般刑事拘留后30天内会转为逮捕。
审讯与拘役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一系列的审讯工作,如果事实查清且无外逃人员,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役,然后等待开庭。
开庭宣判
开庭后,法院会依法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
整个程序涉及多个阶段,包括立案、侦查、批捕、审讯、拘役和审判,确保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建议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