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什么

时间:2025-01-29 20:38:48 手机游戏

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听证会前的准备

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宣布听证会纪律、权利义务,并报告主持人可以开始听证会。

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听证会的进行

宣布听证事项、案由,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

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其他听证参加人(如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的公开与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听证主持人的指定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证据与申辩

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笔录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费用承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其他相关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听证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