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适用范围
根据执法调查人员的处罚建议,确定是否需要适用听证程序。
发出听证告知书
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其是否要求举行听证会。
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会
由主持人主持听证会,宣布会议目的、会场纪律和陈述人的义务。
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并进行发言。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询问和答辩
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材料。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最后陈述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最后陈述。
汇报和决定
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并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听证记录和报告书
听证结束后,将听证记录整理成听证报告书,提交立法机关作为参阅资料。听证报告书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听证会参加人发言的基本观点和争论的主要问题。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听证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让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