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设置的程序如下:
拟成立党支部的机构或单位,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单位,请示文件应先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再由总支部委员会报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向上级党委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等情况。
上级党委批复。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批复后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对于 临时党支部的成立,程序如下:
1. 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以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写明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
2. 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
此外,对于党支部的调整或撤销,程序如下:
1.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2.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支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体现了党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