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漏罪后的程序处理主要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侦查阶段发现漏罪
管辖问题:侦查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当由哪个机关管辖,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侦查程序: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发现漏罪后,应进行补充侦查,收集证据,并将漏罪部分追加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
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对漏罪部分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并案起诉、分案起诉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发现漏罪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的,应对漏罪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
监狱侦查: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数罪并罚的处理
并罚原则:对漏罪和新罪应先并后减或先减后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建议
及时沟通:司法机关应加强与监狱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并处理漏罪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证据收集:侦查机关应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漏罪部分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适用:在处理漏罪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