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监护人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将成为监护人的意向提交给有关部门,如民政部门、法院、公证处等。
审核资格
有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是否具备成为监护人的基本条件、是否存在不利因素等。
接受培训
有些地区要求申请人接受培训,了解监护职责、权利、义务等相关知识。
签署监护协议
如果申请人被认定具备成为监护人的条件,需要与被监护人及其家属签署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完成法定程序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在民政部门、法院、公证处等完成不同的法定程序,如申请监护人资格的公示、监护人任命的公证等。
签署监护状
监护人需要在民政部门签署监护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监护职责。
指定监护人的流程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考虑的是其父母。如果父母无法或不适宜担任监护人,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在申请指定监护人时,需要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必要文件。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被监护人的医疗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以上信息提供了成为监护人的详细程序和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