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的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程序
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相关手续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受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与受理
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附上起诉书及证据。
审理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无纠纷的情况,流程相对简单快捷,但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纠纷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但最终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