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脱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调查核实
党支部委员会在发现党员出现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或不履行党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形时,应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如实向支部大会报告。
支部大会讨论
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应通知党员本人参加并允许其申辩。如果党员长期外出不归,无法出席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大会应作出将党员除名的决定,并将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报送材料
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时,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以下材料:
支部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党员除名的决定;
对党员自行脱党情况的调查报告及证明材料。
上级党组织批准
上级党组织在接到支部大会的报告后,应进行审查,并批准除名决定。除名时间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
宣布除名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支部应宣布对自行脱党的党员进行除名,并将相关文件存档。
建议:
党组织在处理自行脱党问题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党员出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履行党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
党组织在处理自行脱党问题时,应尊重党员的权利,允许党员申辩,确保处理过程的透明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