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抢劫案。
未成年人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若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以及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公诉案件
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分的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但不包括情节严重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或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
建议
在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应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避免因程序不当影响司法公正。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