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工退工程序如下:
社保与公积金缴纳
当月15日之前入社的人员需在当月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当月15日之后入社的人员则需在次月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公积金扣款
公积金每月19日之前通过支票扣款。
社保扣款
社保每月10日、12日、15日进行银行扣款。
招退工备案
办理日期为5日至25日,需前往社保局与招退工备案中心进行办理。
用工备案
上海户籍:可通过长宁区招退工备案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和《个人信息采集表》。
外省城镇户籍:可通过长宁区招退工备案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和《个人信息采集表》,且目前网上无法办理。
外省农村户籍:可通过长宁区来沪人员就业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个人信息采集表》和《照片扫描专用表》。
退工备案
需提供《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并填写用工起始日期。
退工证明一份单位留存,退工证一份交被退职工本人。
网上办理
上海户籍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单位网上办事平台”或“社会保险网”进行网上办理,节省路程时间和排队等待时间。
外省市人员目前网上无法办理。
退工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退工手续包括填写退工通知单,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早办理退工手续,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领取失业金并顺利进入新的工作单位。
对于外省人员,建议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或方法可以办理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