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诉案件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未成年人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共同犯罪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若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且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条件,并且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