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或者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民商事案件。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出资、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解散等与该企业有关的民商事案件。
较为复杂的案件
一审中比较简单的案件或者二审、再审、重申的案件会用到合议庭合议。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成员也是随时变换的,而且是临时组成的,一般在合议庭审理案件时选择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重大、疑难案件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总结:
走合议庭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外案件、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较为复杂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特定类型的案件以及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这些案件因其性质、复杂程度或社会影响,需要由多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