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下来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在收到逮捕证后,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公安机关需要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同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判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起诉,案件将被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
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案件情节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
总结起来,逮捕证下来后的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送看守所羁押、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法院进行审判,以及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