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的程序如下:
未满18周岁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上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书:根据年龄不同,申请书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填写。
单位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需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一份准予变更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口本和身份证:必备材料。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
到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交申请,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与审批:
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通知。
领取新身份证: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注意事项
改名后,需更新所有相关证件,如银行卡、社保、医保、产权证等。
改名理由需充分,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受刑事处罚者不得变更姓名。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