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相关材料
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
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必要文件
办理拆迁许可证
确保拆迁合法性,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
房屋评估和补偿登记
进行房屋评估和补偿登记,以确保补偿的公正性
交房通知和验收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回迁户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核验房屋产权
签订房屋交接书
双方在验收无误后签署房屋交接书,完成交房手续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回迁户应持相关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缴纳相关税费
包括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
领取房产证
完成上述手续后,回迁户可以领取房产证或权证寄送到家
建议:
回迁户在办理回迁房登记时,应详细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