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提供身份证件
承租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否则出租人有权拒绝出租房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双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
缴纳相关税费
租赁双方应交纳租赁监证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具体费用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双方各负担1%。
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
在手续齐全且审查无误的情况下,租赁管理办公室将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该证件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移交房屋钥匙及相关物品
出租方需将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一并移交承租方,并确保房屋内的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明确。
其他额外手续
如房屋已设定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如房屋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则还需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建议: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应仔细检查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租赁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税费缴纳,避免因手续不全而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