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确认党员身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调查与谈话
党支部与党员本人进行初步谈话,了解党员的入党历程、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党组织关系现状。党员需提供详细口头陈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自传、入党申请书复印件等。同时,要告知党员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
若党员原单位存在,党支部要求原单位提供入党过程的正式文件,如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记录等。这些原始档案对核实党员身份至关重要。
若党员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现单位党组织负责调查核实。通过走访入党介绍人、原支部书记或熟悉情况的党员,收集第一手资料,形成详细调查意见,确保材料和信息的充分验证。
身份认定程序
收集足够证明材料后,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根据材料提出是否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该意见需基于事实,遵循党章和相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并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审查请求后,组织专人复核材料,重点关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经审查无误,批准承认党员身份;若存在疑问或无法认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不予承认的意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补办《入党志愿书》流程 (如适用):
党员确认身份后,因《入党志愿书》遗失需补办,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入党过程、工作经历以及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为证明材料收集提供线索。党支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补办意见,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基层党委。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原转出单位要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联系查找,取得联系后要认真核实原因,了解党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如果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党员本人又无不良表现的,主动补齐党费后,由原转出单位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认证党员身份应当由基层党委、党支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先由党支部形成认定结论,之后报基层党委报批,最后存档。
建议:
在重新确认党员身份的过程中,确保所有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材料缺失或虚假而导致身份认定失败。
及时与原单位或现单位党组织沟通,确保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如遇到《入党志愿书》遗失的情况,应尽快补办,以免影响党员身份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