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调查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重新调查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重新调查的申请,并说明重新调查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中应详细列出需要重新调查的事项,包括原调查结论、存在的问题、新证据等。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在申请重新调查时,当事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并附上支持其申请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新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配合调查工作
一旦申请被批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配合重新调查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证据,并遵守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调查程序和要求。
重新收集证据
如果原有证据不足以支持重新调查的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重新收集证据,例如联系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协商或调解,争取其配合提供所需的证据材料。
重新审查与评估
重新调查过程中,法院或有关机关将对新收集的证据和原有证据进行重新审查与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
作出决定
根据重新调查的结果,法院或有关机关将作出是否继续调查或采取其他措施的决定。如果决定继续调查,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更多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通过以上步骤,重新调查旨在确保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便做出更公正、客观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