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结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
立案后,纪委会转入调查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限通常为3个月,但在必要时可以延长1个月。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如果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可以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进一步延长调查时间。
移送审理:
案件调查结束后,纪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有违法行为,会将相关文件和调查报告移交给司法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审理:
在纪委内部,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涉案财物报告等,并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查调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下达处分:
审理结束后,纪委会下达处分决定。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调查对象的书面检讨会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并报送相关部门。
案件终结:
完成上述程序后,纪委会正式结案,案件处理过程结束。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纪委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公正、准确,以维护案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