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调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准备
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根据拟征收土地的相关材料,制定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充分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进行分析。
实地调查
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对于无法到实地参与现状调查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由征地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及村民委员会代表、其他利害关系人全程参与调查,并进行公证。
实地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调查结果确认
调查结果须经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修改。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征迁前期准备
拆迁部门经研究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做好资金保障。
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并拟写调查分析报告。
组织培训与动迁准备
组织培训,动迁准备。
组织动迁,协议审查,资金拨付。
决算审计与资料归档
决算审计,资料归档。
公告与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强制执行
在接受群众意见后需据此修改相关的方案并公告。之后就是落实征地补偿及安置资金。在落实安置补偿方案后,被征地人需按期交付土地,如逾期拒不交付土地的,征地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迁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