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卖土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需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有意承租或受让土地的农户或经济组织需向乡(镇)土地流转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
审核与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机构对流入方的申请进行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对流出方的土地情况进行审核和登记。
流转价格评估与信息发布
流转土地的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作为参考依据。
乡(镇)土地流转机构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自愿协商与签订合同
县、乡(镇)土地流转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见证。
后续管理与监督
所有条件符合要求且审核无误后,可向土地流转双方颁发相应的流转证书。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转让双方需携带转让合同、身份证明、村委会同意转让的证明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特殊情形下的审批
如果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转让方需提供原来土地的证明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等。
受让方需提供身份证明、项目批复等相关证件。
建议在集体卖土地的过程中,确保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土地管理部门,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