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管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定义程序化交易及其范围。
明确管理目的和原则。
报告管理
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会员及交易所的报告内容、时限和变更报告要求。
明确会员对客户报告信息的核查职责。
交易行为管理
细化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如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
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信息系统管理
规定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
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主机托管资源管理等作出规定。
增强行情收费管理要求。
高频交易管理
明确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如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等。
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监管,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深股通管理
针对深股通程序化交易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监督检查
规定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方式。
明确对违反管理细则的主体可采取的措施,如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附则
规定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如生效日期、解释权等。
这些细则共同构成了程序化交易管理的完整框架,旨在确保程序化交易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