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诉前调解
调解开始: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
调解进行: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是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简易程序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结束: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调解协议需要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立案后的调解
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进行法律教育和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旨在通过法官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争取和好或友好分手。
审判阶段的调解
调解开始:如果调解未果,法官将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时间,要求原被告按时出庭参与庭审。
调解进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引导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并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参考。
调解结束: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并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建议
准备充分:在离婚诉讼前,当事人应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共同财产证明、子女抚养权证据等,以便在调解和庭审中能够有效地陈述自己的立场和诉求。
积极参与: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过程,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减少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和调解技巧不熟悉,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