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鉴定申请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出,也可以是单位委托。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附上相关的资料。
缴纳鉴定费
申请人或委托人需要在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如果申请重新鉴定,则需要再次缴纳鉴定费。
受理立案
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或委托人的书面申请和鉴定费后,即受理立案。
受理当天起,鉴定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根据相关医学知识和鉴定材料,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过程应进行实时记录,并由鉴定人签名。
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形成后,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此外,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伤残鉴定。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鉴定。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片及出院小结等。
若出院后仍需复诊,还需携带近期的诊断报告。
申请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还需遵守以下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建议在申请鉴定时,提前咨询当地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鉴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