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伤情鉴定程序如下:
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并提出伤情鉴定申请。
缴纳鉴定费
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在收取费用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如需重新鉴定,则需再次缴纳鉴定费。
受理立案
鉴定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和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客观、公正,并符合法律规定。
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应在规定时限内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特殊情况下的鉴定流程
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
受害者遭受家暴后,应先报警,由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然后持委托书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需通过警方进行。
反家暴鉴定中心:
受害者可直接到反家暴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然后再向公安机关、妇联、司法等部门求助。鉴定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一致。
证据收集
告诫书:
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及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文件。
医疗机构证明:
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存好相关医疗证明,这些证明是收集证据的重要一环。
伤情鉴定意见:
如果受害者受伤严重,公安机关会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伤情鉴定意见是认定家庭暴力及其严重程度的重要证据。
建议
及时报警:
受害者遭受家暴后,应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及时介入并保护受害者的安全。
保留证据:
受害者应尽可能保留所有与家暴相关的证据,包括照片、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寻求专业帮助:
受害者应寻求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等的专业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