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处罚交款程序如下:
凭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若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缴纳罚款的方式
一般前往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交通罚款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法定的交通罚款收款机构是指定的银行,指定的银行对交通罚款只是代收,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要上缴国库。
缴纳罚款的具体步骤
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清除并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大队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款。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尽快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保留好相关收据作为凭证。
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