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卖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与决议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供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相关决议文件。
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根据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需由董事会审议。
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
转让方需组织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资产评估
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确认。
公告与征集受让方
将处置信息通过公告方式发布,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相应的材料。
选择与签订合同
在公告期满后,选择合适的受让方并与其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审批与备案
将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材料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产权变更登记
在完成所有审批和备案手续后,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收入缴纳
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建议在处理国有资产转让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中介机构,以确保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