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嫖娼行为是否记录档案的问题,有以下几点说明:
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四条,只有刑事处罚才会进入档案留下案底,而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这些记录仅保存在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中,不对外公开,并且只能由办案人员查询。
案件备案存档:
尽管嫖娼行为本身不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但卖淫嫖娼案件会作为行政案件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存档,并录入公安内网系统。这些记录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和办案参考,不对外公开。
查询限制:
由于这些记录不对外公开,个人和单位通常无法自行查询。如果需要查询,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且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综上所述,嫖娼行为虽然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但会在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中有备案存档,并且这些记录是受到严格管理的。如果需要查询相关记录,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并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