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
教师需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动原因、个人基本情况等,并交由所在学校及中心学校(乡镇中小学还需报中心学校)。
学校审核
所在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评估,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调入学校审核
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等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编办与人社局审核
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岗位竞聘
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选调/遴选考试
教师需密切关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网站、人事考试网等官方渠道的信息,及时了解选调/遴选的岗位要求、报考条件、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根据调动理由同时提交结婚证书及配偶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编制转换
教师调动后,需通过编制委员会进行编制转换,确保调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报到与手续办理
教师持相关介绍信到调入地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
建议教师在申请调动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并提前了解并符合所有调动条件,以确保调动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