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提名人选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方案
由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职位空缺情况,提出需要配备的岗位,并向县委汇报,形成初始提名的工作方案。
公布职位
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选拔任用领导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
提名推荐
按照提名方式组织实施初始提名推荐工作,并由县委组织部对初始提名推荐情况进行汇总。
组织审核
县委组织部对初始提名推荐情况和建议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和资格审查,向县委汇报,提出初始提名初步人选。
酝酿人选
县委会议酝酿确定初始提名人选或人选产生范围。
民主推荐
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提名干部时,旗委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在上述参加初始提名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提名。
考察与审核
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办会汇报推荐提名情况,经部办会讨论提出初始提名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送旗委书记和分管书记酝酿审核。
确定候选人
旗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一空缺职位确定2名初始提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
公示与决定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程序予以任免。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初始提名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从而选拔出最合适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