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终结保全是指在 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提前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也不再恢复。这种特殊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申请人主动放弃继续执行保全措施。
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保全申请将被驳回。
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保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例如案件已经达成和解或原告撤回起诉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放弃权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保全并不意味着对案件本身的处理结束,而是暂时停止了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如果仍有执行必要,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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