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具体程序包括:
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必须自动投案,即在没有受到司法机关追查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办案机关投案,并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详细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可以按照自首论处。
接受询问和审查:
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司法机关会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同时,检察院会根据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提起公诉和审理:
如果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提起公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评议和开庭审理,最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和犯罪事实作出判决。
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建议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并如实供述所有相关罪行,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