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销案的程序如下:
报告与批准
办案部门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制作决定书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明确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通知相关方
公安机关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并通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解除强制措施
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记录与公示
派出所记录调解结果,依法处理,符合条件则按程序销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撤销案件的决定。
后续处理
对于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整个销案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如果有任何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