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办案件的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提出协作请求
异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如需要其他公安机关的协助,应向协作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请求,并确保法律手续完备。
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时,应制作《办案协作函》,明确请求协作的具体工作及要求。
指定办理部门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请求后,应指定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响应协作请求。
执行传唤、拘传
异地执行传唤或拘传时,执行人员需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指定地点或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执行拘留、逮捕
异地执行拘留或逮捕时,执行人员需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派员协助执行。
配合与协助
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协作请求后,应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有效打击犯罪。
法律手续
整个过程中,所有法律手续必须完备,确保合法、合规,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通过以上步骤,跨区办案程序旨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并有效打击跨区域犯罪。